许昌民营企业家李伟平:“组建11岁至70岁的黑社会团队”
许昌市民营企业家李伟平,被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法院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多项罪名,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。李伟平大部分亲属和旗下多家企业的员工,也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名处以重刑。
然而,翻查判决书,“李伟平黑社会组织”横行乡里几十年,被指控的“犯罪事实”中,竟然没有一起造成轻伤以上的案例,甚至连轻微伤都没有。
更离谱的是,李伟平的两名外甥,被指控参加黑社会组织时,年仅11岁和13岁,主控检察官当庭表示:“是否参加黑社会与年龄无关。”
而李伟平的一位70岁的姐姐,被认定为黑社会成员的缘由,是22年前弟弟被打伤后,在卫生院打了行凶者两巴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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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岁和11岁的“黑社会”成员
起诉书指控,1995年之后,李伟平的亲人因亲属关系和经济利益聚拢在李伟平身边,包括他的两名外甥苏攀峰和苏高帅。
一审开庭过程中苏攀峰的辩护人指出,起诉书指控苏攀峰参加黑社会组织时,才年仅13岁,不符合常理。主控检察官当庭表示:“是否参加黑社会与年龄无关。”
苏攀峰出生于1982年9月27日,被指控参加黑社会组织时年纪为13岁。而实际上,他一直在正常上学,从禹州职业中专毕业后,于2004年通过招教考试,进入鸠山镇中心学校成为一名教师。“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兢兢业业,埋头苦干,表现良好”,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,多次被学校及有关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。
除了1999年和2001年作为职业中专学生到刘庄煤矿暑期体验生活外,他与舅舅李伟平的企业毫无关联。20多年后,根据几个人只鳞片爪、前后矛盾、且被其他证据证实多为谎言的证词,苏攀峰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的“一般参加者”,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,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。
比苏攀峰更年轻的“黑社会组织成员”是他的弟弟苏高帅。生于1984年1月8日的苏高帅被指控参加组织时年仅11岁,还是名小学生。
因为初中毕业后确实到过舅舅李伟平旗下企业工作过,苏高帅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的“积极参加者”,指控了更多罪名: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强迫交易罪、非法拘禁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占用农地罪、非法采矿罪,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15万元。
苏高帅当庭喊冤,称被抓只是为了给他舅舅李伟平罗织罪名。被指控的大量“犯罪事实”中,很多他都不在现场,另外一些也是在逼供诱供中编造和拼凑而来,甚至有的是办案警官自己捏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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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年前两巴掌造就70岁“黑社会成员”
李伟平的“黑社会组织”中,还包括他两个姐姐,生于1954年的李秀枝和生于1957年的李爱枝,现年分别为70岁和67岁。
对于被指控的一个事实,李秀枝是承认的。
那是2001年7月13日上午,听到李伟平和李沾兴被人打伤,李秀枝赶到救治的鸠山卫生院去看护弟弟。在卫生院,听说行凶者李振停也在这里,就冲过去打了他两巴掌。
只因这22年前的两巴掌,已经70岁的李秀枝,在2023年被洛阳市西工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、寻衅滋事罪,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比李秀枝更惨的是她的妹妹李爱枝。只因当时去鸠山卫生院去给住院的弟弟送过饭,根据多年后前后不一的一些言辞证据,67岁的李爱枝就同样被冠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、寻衅滋事罪,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“李伟平等人涉黑案”的二审辩护律师方县桂表示,之所以出现这么多荒唐的情况,源头在于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等侦查机关违法管辖、违法侦查等行为,“他们为了拼凑李伟平的罪名,不择手段。”
一审庭审中,已经有诸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,当庭提出侦查机关指供诱供、编造、伪造、杜撰讯问笔录。
“李伟平一审第二位辩护人在质证中,讲述公安人员完全是在编造、伪造、杜撰段志高的讯问笔录,与其讯问录像相比相差甚远”;“李伟平一审第一位辩护人在质证中,讲述公安人员撰写了大量苏高帅没有说的事实,与其当庭陈述相差甚远”;“李伟平一审第二位辩护人在质证中,讲述公安人员没有如实记录李沾兴、王升等人的陈述,而撰写了大量没有说的事实”……
“李伟平等人涉黑案”的二审辩护律师,已经就办案机关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的公安人员滥用职权、徇私枉法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向上级部门提出了控告。